SN/T 2922-2022 出口保健食品中EPA、DHA和AA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本文件規定了出口保健食品中順式-5,8,11,14,17-二十碳五烯酸(簡稱 EPA)、順式-4,7,10,13,16,19-二十二碳六烯酸(簡稱 DHA)和順式-5,8,11,14-二十碳四烯酸(簡稱 AA)的氣相色譜測定方法。
本文件適用于出口魚油和魚油復合膠囊制品中EPA、DHA、AA 含量的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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