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要求,為做好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修訂工作,我委自即日起向社會公開征集2026年度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立項依據和范圍
申請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立項建議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和《食品安全標準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對地方特色食品,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可以制定立項。其范圍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產品標準、地方特色食品的生產經營規范標準、使用現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不能檢測的地方特色食品標準中指標的檢驗方法標準等。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不得與法律、法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國務院部門規章、公告等矛盾、沖突;不應當包括特殊食品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及質量規格標準、食品相關產品標準、農藥獸藥殘留限量及檢驗方法標準、非法添加物質及摻雜摻假鑒別檢驗方法等。
二、立項申報要求
(一)標準項目承擔單位應具備起草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所需的技術能力和水平;能夠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修訂所需要的技術工作;在承擔項目所涉及的領域內無利益沖突;能夠提供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修訂工作所需人員、經費、科研等方面的資源和保障條件;能夠按照要求完成相關起草任務。鼓勵相關單位聯合提出立項建議。
(二)立項建議的標準應當具備扎實的前期科研基礎,有充分的研究數據和結論,提交立項建議的同時應當提供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立項背景和理由、標準適用范圍和技術要求、國內外相關標準情況、現有風險監測和評估依據等。
(三)標準起草工作的負責人由標準項目承擔單位指定,應當在食品安全及相關領域具有較高的造詣和業務水平,熟悉國內外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
(四)申請的立項建議不應與國家衛生健康、農業農村、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正在開展的標準項目重復。
三、報送時限與程序
請于2025年12月15日前將立項建議的電子版和書面材料報送至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以下簡稱秘書處)。
(一)電子文件報送
按照《上海市2026年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修訂立項建議書》(見附件,以下簡稱《建議書》)填寫,與支持性材料一并發送至電子郵箱:shspc@wsjkw.sh.gov.cn。
(二)紙質文件報送
將所填寫的《建議書》及相關支持性材料加蓋本單位公章,郵寄至秘書處(地址:常熟路280號,上海市衛生健康技術評價中心,郵編:200031,聯系人:張葉飄,電話:33976197)。
附件:上海市2026年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修訂立項建議書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
上海市2026年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修訂立項建議書
單位名稱: 蓋章(或簽字)
| 食品安全標準名稱 | (請填寫) | ||
| 類 型 | □制定 (請打勾) | ||
| □修訂 | 被修訂標準號 | ||
| 項目提出(承擔) | 單位名稱: | ||
| 地址: | |||
| 聯系人: | |||
| 移動電話: | |||
| 電子郵箱: | |||
| 候選起草單位 | 單位名稱: | ||
| (如與提出/承擔單位相同,則不需填寫) | 聯系人: | ||
| 移動電話: | |||
| 完成項目所需時限 | |||
| 擬解決的對公眾健康保護的重大意義、解決的主要食品安全問題 | |||
| 立項背景和理由 | |||
| 主要技術指標已開展的 | |||
| 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情況 | |||
| 食品安全標準范圍和 | |||
| 主要技術內容 | |||
| 國際同類標準和國內相關 | |||
| 法規標準情況 | |||
| 工作基礎和條件/協作 | |||
| 單位分工 | |||
| 與相關部門、相關行業 | |||
| 協調的情況及意見 | |||
| 項目成本預算 | 萬元 | ||
| 經費使用計劃 | (逐一列出經費使用項目及擬支出經費數 | ||
建議承擔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修訂起草人員
| 姓 名 | 專 業 | 職 稱 | 工作單位 | 項目分工 | 標準有關工作經歷 | 聯系電話 |
注:“標準化工作經歷”應填寫其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制定修訂及審查工作的主要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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