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推進地方標準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清理不符合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要求的地方標準,切實提升地方標準的質量和效能。根據《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地方標準清理工作的通知》(市監標創函〔2025〕712號)要求,省市場監管局組織專家依據《地方標準制定負面清單(2025年版)》對已立項地方標準進行重新梳理,經專家組嚴格對照審查,梳理出421項擬終止項目(見附件),現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2月26日起至2026年1月1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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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云南省已立項地方標準擬終止項目清單
2.云南省已立項地方標準擬終止項目清單(超期)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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