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會員單位、有關單位:
根據《全國商報聯合會團體標準制定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經審定,《消費品牌滿意度評價規范》等6項團體標準項目(詳見附件)符合立項條件,現批準立項。請各起草單位嚴格按照標準編制要求,認真組織協調,廣泛征求意見,嚴把標準質量關,并與現行的相關國家標準、行業規范緊密銜接,以增強本標準的適用性和有效性,按期完成標準編制的相關工作。
如有單位或個人對該標準立項存在異議,請在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意見以郵件形式反饋至我會秘書處,逾期視作無意見。(郵箱:1009262656@qq.com)
特此公告。
全國商報聯合會
2025年12月26日
相關標準如下:中國餐飲影響力 品牌評價標準
消費品牌滿意度 評價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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