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地方標準管理制度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昆明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昆政規〔2019〕1號)等相關規定,按照“誰歸口誰負責,誰制定誰評估”的原則,結合各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初審意見和相關專家符合審查出具的報告,決定對DB5301/T 13-2019《一般濕地認定》等112項昆明市地方標準(見附件)進行廢止前社會公示。請全市各相關行業、領域認真研究,若有不同意見的請于公示期內將意見書面反饋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標準化處。公示截止時間為2月6日。
附件:
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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