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規范地方標準制定和應用促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通知》(市監標創發〔2023〕108號)有關規定和要求,經專家評估及征求各行業主管部門意見,并經社會公示,我局決定廢止《春大豆高產栽培技術規程》等376項廣西地方標準(詳見附件),現予以公布。
附件:廢止376項廣西地方標準清單
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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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相關標準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