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9年國家衛生健康委便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運動營養食品通則》列入修訂計劃,并在2021年9月進行第一次行業征求意見。通過汲取國內外運動營養學研究成果及國外管理經驗,結合我國運動營養食品生產加工工藝現狀,2025年8月1日,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司發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運動營養食品通則》(征求意見稿)。下面食品伙伴網帶大家了解一下標準主要變化。
變化一:產品分類
基于人體運動對營養代謝、機能及體能保障的不同需求,以及便于標準的理解和執行,意見稿中刪除了現行標準中“3.1按特征營養素分類”和“3.2按運動項目分類”分類描述,但仍然保留這2大類下面的具體分類,即補充能量類、控制能量類、補充蛋白質類、速度力量類、耐力類和運動后恢復類,并將運動后恢復類產品類別細分為體能恢復和骨關節恢復亞類。
其中,意見稿對于速度力量類、耐力類、運動后恢復類運動營養食品的適用項目分類進行細化。明確速度力量類產品適用于磷酸肌酸供能和(或)糖酵解供能為主的項目(強度高、時間短為特征);耐力類適用于糖、脂肪有氧氧化供能為主的項目(中低強度、時間長為特征);運動后恢復類適用于長期、反復、中、高強度或大運動量運動后,因體能下降或關節損耗,需要恢復的人群,同時對具體的項目進行補充或修訂,比如增加跳遠、散打等。
變化二:技術指標
1、感官要求
與現行標準相比,意見稿對感觀要求中色澤、滋味、氣味、狀態具體要求進行細化,增加固態、液態及半固態感官要求的檢驗方法,與后面的產品形態相對應。
2、技術指標
基于運動項目特征和營養需求,意見稿對不同產品品類,修改和/或增加了營養指標和含量要求,并相應更新了檢測方法。
對于補充能量類、控制能量類、補充蛋白質類,意見稿將現行標準中表1各類產品的特征營養素技術要求拆分為表2補充能量類產品技術要求、表3 控制能量類產品技術要求和表5 補充蛋白質類產品技術要求,分別對補充能量類、控制能量類、補充蛋白質類產品技術指標進行單獨說明,更加條理清晰,便于查找。
修訂了補充能量類、控制能量類、補充蛋白質類產品形態分類,由原來的兩種形態(固態、半固態或液態)變為三種(固態、半固態、液態),對半固態或液態進行拆分,同時相應修改了產品能量密度、蛋白質含量和脂肪占比要求等,尤其半固態產品能量、脂肪、蛋白質等指標變化較大;新增控制能量類(促進能量消耗)產品建議添加成分及每日使用量的要求(表4),明確左旋肉堿、表沒食子兒茶素沒食子酸酯(EGCG)的每日使用量和參考檢驗方法,緊跟政策與市場動態,充分汲取國內外運動營養學研究成果。
對碳水化合物、能量替代產品、脂肪進行補充說明,明確碳水化合物來源建議添加2種或2種以上的單糖、雙糖、寡糖或多糖,能量替代類產品可參考《中國居民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入量》添加附錄A表A.1中的一種或多種營養素,飽和脂肪酸提供的能量占產品總能量的比例≤10%,達到行業規范與消費者權益雙保障。
對于速度力量類、耐力類和運動后恢復類產品,意見稿新增速度力量類、耐力類、運動后恢復類產品中建議添加成分,如速度力量類產品中增加維生素D等,耐力類和運動后恢復類產品中均增加牛磺酸、β-羥基-β-甲基丁酸鈣、1,6-二磷酸果糖三鈉鹽等,并規定每日使用量范圍以及檢驗方法,包括將部分氨基酸(如亮氨酸、異亮氨酸、纈氨酸)列入建議添加成分指標。
意見稿新增骨關節恢復類產品,明確膠原蛋白肽為必須添加成分,并規定膠原蛋白肽每日使用量需≥1.2g,增加維生素D、維生素K2、鈣、鎂、透明質酸鈉5種建議添加成分及其使用量范圍和檢驗方法。標準一旦發布,將作為此類產品的標法支撐,同時運動營養食品中增加骨關節恢復類產品將會增加該類別產品的認知人群,由以前注重保養保健的中老年人群擴大到所有運動人群,這是市場的利好,也將為運動營養食品行業開發提供機會。
意見稿也對現行標準部分成分及每日使用量及參考檢驗方法進行修訂,其中將體能恢復類產品建議添加成分中的L-亮氨酸、L-異亮氨酸、L-纈氨酸改為亮氨酸、異亮氨酸、纈氨酸,并修改其每日食用量和檢驗方法,擴大了建議添加成分種類,并將速度力量類產品中的1,6-二磷酸果糖改為1,6-二磷酸果糖三鈉鹽,與其他兩類產品中該物質名稱一致,應用前景更廣闊。
變化三: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和微生物限量
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建設原則》要求,對污染物、真菌毒素限量引用通用標準GB 2762和GB 2761的規定,對未經過商業無菌生產的產品的致病菌限量引用通用標準GB 29921的規定。對于微生物限量要求,新增商業無菌產品應符合商業無菌的要求的規定,并明確檢驗方法,與未經過商業無菌生產的產品進行區分。
新增菌落總數和大腸菌群限量要求以及檢驗方法,同時對限量指標的不適用情況進行解釋說明。
變化四:標簽標識
運動營養產品的標簽上增加每種產品只能標示一種類別的要求,避免造成產品標簽標識的混淆,防止誤導消費,消費者可快速根據標簽選擇符合需求的產品,降低因功能混淆導致的健康風險。
增加能量替代類產品應在標簽中標示“長期食用應咨詢醫生或營養師”,強化長期食用安全性管理,提醒科學使用。
變化五:其他
意見稿增加了“其他”的補充內容——專業運動員可在運動營養專業人員指導下食用,為運動營養食品的生產制造企業擴大了消費人群,也為運動員提供一種新的選擇。
變化六:附錄A
修改并調整附錄A中的部分營養素及含量:如新增“維生素K2:15~80μg”“β-羥基-β-甲基丁酸鈣:1~6g”“d-核糖:1~2g”的要求,并對“碘”指標增加了備注——僅對控制能量類能量替代完全代餐的運動營養食品做要求,主要考慮“完全代餐食品”的營養全面性,特別針對易缺乏、需要外源性食物攝入的“碘”。
結語
國家推進“體重管理年”行動,全民健身戰略深化,帶動運動人群擴張,大健康產業紅利持續釋放,驅動運動營養食品快速增長,此次修訂,《運動營養食品通則》變化較大,一旦發布將對行業規范、產品創新、市場監管及消費者權益保障都具有深遠影響。企業需要積極應對標準的變化,提高產品質量和安全性,以適應市場的變化和消費者的需求,使企業和消費者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