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谷物雜糧粉及其制品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小麥、玉米、糯米、大米、莜麥(燕麥)、小米、高粱、蕎麥、大麥、青稞、綠豆、黃豆、紅豆、黑豆、蕓豆、蠶豆、扁豆、鷹嘴豆、黍米(大黃米)、麥片、青豆、黑米、紫米、薏米、紅米、藜麥、紫薯、紅薯、稷米中的一種或幾種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小麥粉、果蔬粉【香蕉、荔枝、橙、檸檬、柚、柑橘、菠蘿、無花果、蘋果、梨、棗、芒果、山楂、桃、枇杷、火龍果、木瓜、葡萄、黑加侖、提子、獼猴桃、櫻桃、草莓、蔓越莓、枸杞子、百香果、桔子、菠菜、青菜、白蘿卜、胡蘿卜、南瓜、番茄(西紅柿)、姜、馬鈴薯中的一種或幾種】、香菇粉、木耳粉、銀耳粉、堅果籽類仁粉【核桃、板栗、腰果、榛子、南瓜籽、葵花籽、芝麻、花生、西瓜籽、奇亞籽、亞麻籽、桃仁、扁桃仁、紫蘇籽仁中的一種或幾種】、西米(淀粉制品)、植物粉【刀豆、玉竹、甘草、白芷、桂圓、決明子、百合、芡實、赤小豆、棗、金銀花、枳椇子、梔子、砂仁、胖大海、茯苓、桑葉、桑椹、桔紅、桔梗、益智仁、荷葉、萊菔子、蓮子、高良姜、淡竹葉、淡豆豉、菊花(杭白菊或其胎菊、貢菊、亳菊、懷菊、滁菊中的一種或幾種)、黃精、葛根、槐米、蒲公英、酸棗仁、橘皮(陳皮)、薄荷、玫瑰茄、重瓣紅玫瑰、瑪咖粉、人參(人工種植 5 年及 5 年以下)、黨參、肉蓯蓉(荒漠)、鐵皮石斛、西洋參、黃芪、靈芝、山茱萸、天麻、杜仲葉、地黃、麥冬、天冬、化橘紅中的一種或幾種】中的一種或幾種,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全糖粉中的一種或幾種,經清洗、篩選、稱重或不稱重、混合或不混合、粉碎或不粉碎、研磨、包裝加工而成的非即食谷物雜糧粉及其制品。
根據所用原輔料不同,產品分類為:單一型谷物雜糧粉(谷物雜糧面)、混合雜糧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