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及個人:
根據《四川省科技協同創新促進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經秘書處及標準委員會討論決定,由成都天順保利新材料有限責任公司牽頭的《塑料 雜萘聯苯聚醚酮(PPEK)樹脂》《雜萘聯苯聚醚酮(PPEK)樹脂及其制品生產通用技術要求》2項團體標準符合我會團體標準的立項條件,現批準立項。
請參與本次團體標準研制的單位和個人嚴格按照國家及我會對團體標準的相關規定,在確保本次團體標準項目按時完成起草編制工作的前提下,各方多加強組織協調與合作聯系,嚴把標準質量關,切實保證本次團體標準編制的科學性、規范性和可操作性。本立項通知公示期限為10天。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將意見反饋至我會相關人員。
聯系人:廖志勇,聯系電話:15184473160。
如公示期內未收到任何反饋,我會將不再另行發文予以重復通知,并以本通知作為上述2項團體標準立項成立的依據;如收到相關反饋,我會將嚴肅對待,再次進行立項討論。
四川省科技協同創新促進會
四川省科技協同創新促進會關于《塑料 雜萘聯苯聚醚酮(PPEK)樹脂》《雜萘聯苯聚醚酮(PPEK)樹脂及其制品生產通用技術要求》2項團體標準立項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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