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標準編號及標準名稱
標準編號:GB 4839-2025
標準名稱:《農藥中文通用名稱》
二、標準修訂背景
農藥命名是農藥管理的基礎性工作,直接影響行業編碼、監管與使用!掇r藥中文通用名稱》國家標準首次發布于1984年,曾于1998年和2009年進行修訂,該標準對統一農藥名稱、規范相關領域的命名使用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隨著農藥品種數量快速增長,行業中逐漸出現“同名不同藥、異名同藥”現象,部分企業濫用商品名、弱化通用名,導致農戶誤用、市場監管困難,并影響正常國際貿易秩序,近年來各方普遍呼吁加快該標準修訂工作。同時,我國自2024年起承擔了國際標準化組織農藥標委會(ISO/TC 81)秘書處,目前正在推進修訂農藥名稱ISO標準,中文通用名與國際標準同步修訂,也有利于進一步提升我國農藥標準與國際標準一致性程度。
三、標準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內容更新與需求適配。結合當前農藥登記實際情況,新增215個已登記新農藥品種及21個微生物農藥品種;刪除了八氯二丙醚等9個增效劑類農藥,以及解草胺等10個解草劑與安全劑類農藥;同時清理了513項不符合現行要求的品種,實現名錄動態優化。
(二)微生物農藥分類規范化。將微生物農藥單獨列出,補充生物學分類描述,細化品種分類,解決其因缺乏化學結構信息而導致的命名難題。
(三)名稱與信息糾錯優化。修正13項農藥名稱表述(如“咪鮮胺錳”改為“咪鮮胺錳鹽”),規范2項編輯性錯誤,糾正部分化學名稱與結構式偏差,嚴格遵循“一活性成分一名稱”原則。
(四)格式與排序更趨科學。調整標準文本格式以符合最新編寫規范;取消存在爭議的分類排序方式,改為按登記屬性梳理;統一采用ISO英文通用名進行對照,增強國際協調性。
(五)信息素表述精準化。對紅鈴蟲、梨小食心蟲等性誘素名稱,由籠統表述改為按有效成分細分標注,刪除模糊統稱,提升應用與監管的精準度。
四、標準實施意義
該標準的實施將對農藥行業產生多方面積極影響,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規范市場秩序,凈化市場環境。通過統一通用名稱,有效遏制“一藥多名”“一名多藥”等現象,減少企業濫用商品名行為,降低農戶誤購誤用風險,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二是降低企業合規與監管成本。統一的命名體系便于企業在登記、標簽制作、宣傳推廣等環節規范操作,減少因名稱混亂導致的重復申報和整改成本;同時也有利于監管部門開展抽查、追溯與執法工作,提升管理效率。
三是增強國際對接與行業競爭力。采用與ISO接軌的命名規則,為我國農藥產品進入國際市場提供便利,促進國際貿易與技術交流,提升中國農藥標準的國際影響力。
四是保障用藥安全與農業生產安全。清晰、準確的農藥名稱有助于農戶和農業技術人員正確識別和使用農藥,避免誤用導致的藥害與殘留問題,從源頭上保障農產品質量與生態環境安全。
五是推動行業標準化與信息化發展。統一命名是農藥信息化管理、大數據應用與智能農業推廣的基礎,有助于構建全鏈條可追溯體系,助力行業向規范化、現代化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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