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管理規(guī)定》(國衛(wèi)辦食品發(fā)〔2021〕34號)以及《黑龍江省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管理制度》等有關規(guī)定,為科學防控食品安全風險,做好我省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現(xiàn)公開征集2026年度黑龍江省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以下簡稱風險評估)立項建議。
一、風險評估工作應遵循的一般原則
(一)風險評估是指對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中的生物性,化學性和物理性危害對人體健康造成不良影響的可能性及其程度進行定性或定量估計的過程。
(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是制定,修訂食品安全國家和地方標準,規(guī)定食品中有害物質的臨時限量值,以及實施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科學依據。
(三)風險評估應當以食品安全風險監(jiān)測和監(jiān)督管理信息,科學數(shù)據以及其他有關信息為基礎,遵循科學,透明和個案處理的原則進行。
二、風險評估立項范圍
(一)有下列情形需要開展風險評估的,可列入本省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計劃:
1.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jiān)測或者接到舉報發(fā)現(xiàn)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
2.為制定或者修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的;
3.為確定監(jiān)督管理的重點領域、重點品種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
4.發(fā)現(xiàn)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
5.需要判斷某一因素是否構成食品安全隱患的;
6.省衛(wèi)生健康委認為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風險評估計劃:
1.違法添加或其他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導致食品安全隱患的;
2.通過檢驗和產品安全性評估可以得出結論的;
3.國際權威組織有明確資料對風險進行了科學描述且省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研判認為適于我省膳食暴露模式的;國內權威組織有明確資料對風險進行了科學描述且省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研判認為適于地方膳食暴露模式的;
4.現(xiàn)有數(shù)據信息尚無法滿足評估基本需求的;
5.其他無法開展評估的情形。
三、立項申報要求
(一)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立項建議。鼓勵市場監(jiān)管、農業(yè)農村、糧儲、林草等有關部門,科研機構,學術團體等提出立項建議。
(二)立項建議應有充分的研究數(shù)據和研究基礎,行業(yè)內廣泛認可。包括但不限于開展風險評估的目的和必要性、風險的可能來源和性質(包括危害因素名稱、可能的污染環(huán)節(jié)、涉及食品種類、食用人群、風險涉及的地域范圍等)、相關檢驗數(shù)據、管理措施和結論等信息、其他有關信息和資料(包括信息來源、獲得時間、核實情況等)等。省衛(wèi)生健康委可以根據風險評估工作需要,向申請立項的相關部門提出補充或核實信息、資料的要求。
(三)推薦承擔風險評估的工作單位應有開展風險評估工作的能力和科研設備,確保按時完成報告撰寫工作,并在以往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中,未出現(xiàn)違反相關規(guī)定的情形。
(四)擬擔任風險評估工作的負責人應熟悉掌握風險評估原則、范圍和工作程序等內容,具有較強的組織協(xié)調和溝通能力以及較高的學術水平,學風嚴謹、責任心強,按時組織完成評估報告撰寫任務。
(五)提出立項建議的單位應如實填寫立項信息表,同時提供支持立項建議的工作基礎和條件、相關科學文獻、專家推薦材料或論證報告等。
四、報送程序與時限
(一)各單位、組織或個人依法提出的立項建議通過網絡和書面材料報送至省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業(yè)委員會秘書處。
(二)報送方式及時間。將所填寫的《省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項目立項信息表》加蓋本單位公章,郵寄至指定地址,電子版發(fā)送至指定郵箱。報送截止日期為2026年2月26日。
(三)報送的立項建議,經規(guī)定程序進行審查通過后列入2026年度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項目制定計劃。
聯(lián)系人:李敬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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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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