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關部門、有關市市場監管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于“健全國家標準體系,深化地方標準管理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要求,嚴格執行《地方標準制定負面清單(2025 年版)》相關規定,進一步壓減標準存量、提升標準質量,推動地方標準體系與全國統一大市場規則高效銜接,省市場監管局決定開展2026年度山西省地方標準復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審范圍
1280項現行有效省級地方標準(見附件1)和255項現行有效市級地方標準(見附件2)。
二、復審內容
1.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山西省標準化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產業發展政策;
2.是否符合《地方標準制定負面清單(2025 年版)》要求;
3.是否存在妨礙商品和要素自由流通、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條款,是否與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要求銜接;
4.是否符合 GB/T 1《標準化工作導則》編寫規范;
5.是否存在對相同標準化對象重復規范或過度細化的情形。
三、復審方式與步驟
(一)自查并提出復審建議
1.由各省直有關部門指導相關標準化技術組織對照復審范圍和內容自查,對本單位管理的標準提出繼續有效、修訂或廢止的建議,填寫《地方標準復審建議匯總表》(附件3),于3月20日前送省市場監管局。多個部門共同提出的標準由排名第一的單位負責提出復審建議。
2.有關市市場監管局對照復審內容組織對本級地方標準提出轉為省級地方標準或廢止的建議,填寫《地方標準復審建議匯總表》(附件3),于3月20日前送省市場監管局。
(二)提交實施情況報告
對自評建議為繼續有效、修訂的省級地方標準,以及擬轉為省級地方標準的市級地方標準,由各省直有關部門和有關市市場監管局按“一標準一報告”要求,于3月31日前組織起草單位提交標準自2025年1月1日起的實施情況報告。報告需包含標準宣貫推廣措施、配套政策制度、實施成效(附具體數據及案例)、存在問題及改進建議,并同步提交相關印證材料。
(三)確定復審結論
省市場監管局對照復審內容并結合各地方標準的復審建議與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對自評建議為繼續有效、修訂的省級地方標準以及擬轉為省級地方標準的市級地方標準提出初步復審結論,經公示并征求意見后確定最終復審結論。
四、其他
(一)逾期未提交《地方標準復審建議匯總表》的,視為相關標準復審建議為廢止。
(二)標準實施情況報告需牽頭起草單位與標準化技術組織加蓋公章,并由牽頭開展宣貫實施的起草人簽字。復審建議為廢止的標準,無需提交實施情況報告;逾期未提交實施情況報告的,列入廢止目錄。
(三)復審結論為修訂和由市級地方標準轉為省級地方標準的,將按照2026年度省級地方標準立項程序下達修訂計劃。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省市場監管局標準化處:李昆0351-7680258
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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