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標準編號及標準名稱
標準編號:DB14/T 1049.1—2025
(代替 DB14/T 1049.1—2020)
標準名稱:山西省用水定額 第1部分:農業
二、標準修訂背景
農業用水定額是水資源管理的一項基本制度,它體現在農業用水管理的各個環節當中。首先,它是取水許可的主要依據,農業用水戶能夠最多合理取用多少水量,就需要按照行業用水定額來核定。其次,它是節水評價的重要參考,是評價農業用水戶開展節水改造升級是否達到節水要求的標準。再次,它是用水效率提升的基本手段,國家執行用水總量和強度控制紅線,落實效率紅線中最重要的手段就是嚴格用水定額的執行。最后,它是實行農業水資源稅征收的基礎,我省目前對限額內的農業生產取用水執行免征水資源稅,限額就是農業用水定額值,可指導通過價格杠桿倒逼用水戶采取節水措施。
2020年發布的《山西省用水定額 第1部分:農業用水定額》在農業用水行業得到了廣泛應用,為合理和規范農業用水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隨著“以水定地”農業水資源剛性約束的提出,加上農業種植結構的變化以及節水灌溉技術的推廣和應用,原標準的內容已無法完全適應當前農業節水管理的新形勢、新要求。因此,將需要對定額標準進行全面評估和修訂。
三、標準主要內容
本標準規定了農業用水定額的術語和定義、用水行業分類和代碼、農業灌溉分區及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用水定額。適用于農業方面開展涉水規劃編制、取水許可管理、取用水計劃管理、節水管理、規劃水資源論證、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節水評價、水利工程設計、水預算管理等。
本次標準的修訂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和國家標準充分銜接。水利部于2019 年到2022年先后發布了14項農作物的灌溉用水定額,計量位置為大中型灌區斗口、小型灌區渠首、井灌區井口,并按不同的灌溉方式制定了先進值。本次修訂依據《節約用水條例》中地方標準應嚴于國家標準的要求開展工作,在調查我省實際情況的基礎上與國家農業用水定額標準進行了充分銜接。
二是保留地方標準特色。本次修訂結合我省農業灌溉和用水實際情況,保留了地方特色種植作物的灌溉定額值以及不同作物膜下滴灌方式的定額先進值,基本涵蓋我省的主要灌溉農作物、苗木、規模化牲畜和家禽以及漁業養殖等,對應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農、林、牧、漁業門類中 4 大類 13 中類 25 小類31類農業產品。
三是加入農業灌溉管理要求。為避免出現大水漫灌,標準建議限制作物的單次最大灌溉水量,采用渠道防滲、管道輸水、噴灌等方式的畝次用水量不超過定額值的35%,微灌、膜下滴灌等方式的畝次用水量不超過定額值的15%,當灌溉結合有沖洗土壤鹽堿需求時,畝次用水量可擴大到不超過定額值的60%。在附錄D中增加種植業灌溉用水定額使用示例,以指導用戶更好的使用用水定額。
四、標準實施意義
本標準的發布實施,契合當前強化農業用水管理的發展趨勢,可用于優化農業產業結構和水資源配置、嚴格用水總量和強度雙控、強化節水評價,也可用于確定區域水資源稅限額、實施水價精準補貼、推動深化節水體制改革,有利于提高農業用水效率、推動農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魯公網安備 3706020200012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