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近日聯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正式發布三項強制性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酒類制造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9821-2025)、《屠宰及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457-2025)和《食品加工制造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6817-2025)。這三項標準旨在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從源頭遏制食品相關產業的水污染問題,推動行業綠色轉型,切實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
新標準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并設定了分階段實施時間表:新建企業須自2026年1月1日起執行,現有企業則給予兩年過渡期,自2028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與此同時,一批舊標準將同步退出歷史舞臺,包括2005年發布的《啤酒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2011年的《發酵酒精和白酒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1992年的《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及其修改單。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發布的《食品加工制造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了食品加工制造業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要求和監督管理要求。適用于現有食品加工制造業排污單位、生產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食品加工制造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也適用于食品加工制造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標準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適用于食品加工制造業排污單位、生產設施和食品加工制造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直接或間接向其法定邊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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