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風味湯料的技術要求、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肉豆蔻、肉桂、茴香、砂仁、香椿、丁香、八角、生姜、草果、桂皮、西紅花、當 歸、胡椒、花椒等香辛料,天麻、鐵皮石斛、黨參、黃芪、肉蓯蓉、地黃、麥冬、天冬、橘皮、山藥、 山楂、烏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龍眼肉(桂圓)、枸杞、 百合、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棗(大棗、酸棗、黑棗)、沙棘、芡實、雞內金、茯苓、香櫞、 荷葉、蓮子、黃精、紫蘇、紫蘇籽、葛根、黑芝麻、蒲公英、薄荷、阿膠、薏苡仁等食藥同源物質、菊 粉、桃膠、人參(人工種植)、瑪咖等新食品原料(新資源食品)、可食用干制食用菌、三七花、三七 須根、三七莖葉、干制鐵皮石斛花、干制鐵皮石斛葉、紫皮石斛、黃花菜、地參、苦瓜等蔬菜干制品、 白蕓豆、白扁豆、紅豆、黑豆、玉米、蕎麥、小麥等雜糧谷物、芝麻(白芝麻、黑芝麻)、花生、核桃 等堅果及籽類、茉莉花、桂花、重瓣紅玫瑰、菊花等食用花卉、葡萄干、蘋果干、雪梨干、無花果干、 干貝、蝦仁、海帶、紫菜、海參、椰子肉、甘蔗等為原輔料,經原輔料處理、調配、添加(或不添加) 食鹽、味精、雞精、雞精調味料、雞粉調味料、復合調味粉、食用菌粉、食糖、淀粉糖等,再經干燥(或 不干燥)、拼配(或不拼配)、粉碎(或不粉碎)、包裝等工藝加工制成的風味湯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