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guī)定了泡制酒(配制酒)的產(chǎn)品分類、技術(shù)要求、生產(chǎn)加工過程的衛(wèi)生要求、試驗方法、 檢驗規(guī)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及保質(zhì)期。
本標準適用于以白酒為酒基,以牛大力、丁香、八角、茴香、小茴香、刀豆、小薊、山藥、山楂、 馬齒莧、烏梅、木瓜、火麻仁、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龍眼肉(桂圓)、決明子、百合或 百合粉、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沙棘、芡實、花椒、赤小豆、阿膠、麥芽、昆布、羅漢果、 郁李仁、金銀花、青果、魚腥草、枸杞子、梔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櫞、香薷、桃仁、桑葉、 桑葚、桔紅(橘紅)、桔梗、益智仁、荷葉、萊菔子、 高良姜、淡竹葉、淡豆豉、菊花、菊苣、黃精、 紫蘇、紫蘇籽、葛根、槐花、槐米、蒲公英、榧子、酸棗仁、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盤子、金銀花、 大棗、代代花、白扁豆花、黑棗、酸棗、姜(生姜、干姜)、枳棋子、黃芥子、橘皮(陳皮)、藿香、人 參(人工種植)、玫瑰花(重瓣紅玫瑰)、涼粉草、松花粉、玫瑰茄、刺梨、五指毛桃、牛蒡根、沙棘 葉、冬青科苦丁茶、木犀科粗壯女貞苦丁茶、辣木葉或辣木葉粉、蛹蟲草、虎乳菌、茶樹花、廣東蟲 草子實體、枇杷花、奇亞籽、枇杷葉、丹鳳牡丹花、瑪咖粉、雪蓮培養(yǎng)物、金花茶、菊粉、紅棗、蜜 餞、玉米須、平臥菊三七、大麥苗、當歸、西紅花、地黃、麥冬、天冬、化橘紅、蠶蛹、黨參、肉蓯 蓉(荒漠)、鐵皮石斛、西洋參、黃芪、靈芝、山茱萸、天麻、杜仲葉、甘草中的一種或多種為輔料, 根據(jù)產(chǎn)品特點,經(jīng)原料處理、浸泡、過濾、勾兌(加適量蜂蜜)或不勾兌、包裝等工序加工制成的泡 制酒(配制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