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榆林羊雜碎的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簽、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羊雜包或羊雜豆腐包、粉條包、土豆條包、骨湯包、豆腐包、調味料包、辣椒包、蔥包,經組合或不組合包裝制成的榆林羊雜碎。其中羊雜包或羊雜豆腐包是以羊頭肉 、羊肝、羊心、羊肺、羊肚、羊腸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豆腐(炸制或不炸制)、食用鹽、辣椒、花椒、姜、味精、蔥、香菜、食用動物油脂為輔料,原料經清洗、修整、搭配輔料煮制、冷卻、分切、包裝、殺菌而制成;粉條包是以粉條為原料,經泡發或不泡發、分切或不分切、包裝而制成;土豆條包是以土豆、食用動物油脂為原料,土豆經去皮、清洗、切條、油炸、冷卻、包裝而制成;骨湯包是以羊骨和水為原料,經熬制、冷卻、包裝而制成;豆腐包是以豆腐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動物油脂為輔料,豆腐經分切、油炸或不油炸、包裝而制成;調味料包是以食用鹽、胡椒粉、姜粉、花椒粉、雞精調味料、味精為原料,原料經配比、混合、包裝而制成;辣椒包是以辣椒面、食用動物油脂為原料,經油潑、冷卻、包裝而制成;蔥包是以紅蔥為原料,經預處理、包裝而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