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半固態復合調味料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食用植物油(大豆油、玉米油、菜籽油、花生油、芝麻油中的一種或幾種)、豆瓣醬、豆豉、黃豆醬、甜面醬、香辛料[辣椒、花椒、白胡椒、黑胡椒、八角、姜、高良姜、桂皮、肉桂、甘草、孜然(枯茗)、肉豆蔻、豆蔻、草果、姜黃、小茴香、丁香、山奈、月桂葉(香葉)、砂仁、芫荽、當歸、香茅、蓽茇、甜羅勒、蔥粉、蒜粉、洋蔥粉中的一種或幾種]、食用菌(猴頭菇、香菇、平菇、羊肚菌、牛肚菌、杏鮑菇、滑子菇、姬菇中的一種或幾種)、辣椒、姜、大蔥、大蒜、雞肉、牛肉、食用鹽、味精、酵母抽提物、白砂糖、麥芽糊精、釀造醬油、釀造食醋、蠔油、芝麻、花生仁、雞精調
味料、雞粉調味料、牛肉粉調味料、生活飲用水中的一種或幾種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用香精、羥丙基二淀粉磷酸酯、磷酸酯雙淀粉、黃原膠、D-異抗壞血酸鈉、5'-呈味核苷酸二鈉、琥珀酸二鈉、乙
基麥芽酚、辣椒紅、紅曲紅、檸檬黃、日落黃、焦糖色、高粱紅、β-胡蘿卜素、山梨酸鉀、苯甲酸鈉、天門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安賽蜜(乙酰磺胺酸鉀)、甜蜜素(環己基氨基磺酸鈉)中
的一種或幾種,經預處理或不預處理、配料、炒制、灌裝、包裝加工而成的含兩種或兩種以上調味料的即食或非即食半固態復合調味料。
根據添加原輔料不同可分為:即食半固態復合調味料、非即食固態復合調味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