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7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發布關于征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巴氏殺菌乳》等37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截止日期為2026年6月6日。其中新制定了一項生產經營衛生規范類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多環芳烴污染控制規范》,作為覆蓋食品全鏈條的多環芳烴管控專項標準,標志著我國食品安全污染物控制體系進一步完善。為便于大家了解草案的具體內容,食品伙伴網進行了解讀,供大家參考。
一、標準制定背景及概述
多環芳烴(PAHs)是指包含兩個或兩個以上稠合芳香烴環的化合物(如苯并[a]芘等)。食品中的多環芳烴主要來源于食品熱加工過程中油脂的不完全燃燒或熱解、食物焦化等,還來源于燃料的不完全燃燒、工業排放、汽車尾氣等環境污染源。
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5)規定了谷物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水產動物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油脂及其制品中的苯并[a]芘的限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多環芳烴的測定》(GB 5009.265-2021)中規定了16種多環芳烴的檢測方法。國外權威機構對于多環芳烴在食品中的限量和檢測方法均制定了相關標準。以上僅是限量及檢測標準,而針對食品全鏈條多環芳烴污染防控的專項過程控制才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根源。
草案主要包括4個部分,范圍、術語定義、食用農產品生產、加工過程。適用于食用農產品生產和食品加工過程中多環芳烴污染控制。按照污染的流向對多環芳烴污染實施從種養殖環節、生產加工過程到包裝儲運的全流程管控。
二、食用農產品生產的管控
對食用農產品生產的管控從種植、養殖、采收和儲運三方面進行要求和管理,從源頭降低本底污染。
由于 PAHs 在環境中無處不在,可通過空氣和土壤進入食物鏈,原料中的多環芳烴可能是由于空氣中的污染物沉積在農作物中,或者被污染的土壤以及水轉移至水產動物而形成。因此食用農產品生產要避開多環芳烴高的環境,加強過程中的引入管控等。具體的進入途徑和管控措施見下表,將有效降低環境污染物向食品原料的遷移,切斷PAHs的環境來源。

三、食品加工過程的管控
對食品加工過程的管控從原料接收與儲運、干燥、熏制、炒制、烤制和烘焙、制油、煎炸、包裝與儲運七個方面進行要求和管理。
草案按照食品加工過程各環節管控要點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各環節的管控要點見下表:


小結
國家發布《食品中多環芳烴污染控制規范》的草案,將在食品安全保障、產業升級、國際對標等多個維度產生積極效應。最終的修訂情況還應以后續正式發布標準版本為準,食品伙伴網將持續關注相關動態,為大家提供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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