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7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發布關于征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巴氏殺菌乳》等37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征求意見截至2026年6月6日。食品伙伴網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巴氏殺菌乳》征求意見稿與 GB 19645-2010現行版內容進行比較,并總結了主要的修訂內容,供行業參考。
1、修改巴氏殺菌乳定義
征求意見稿將巴氏殺菌乳的定義改為“以生牛(羊)乳為原料,經巴氏殺菌等工序,滅活或減少病原微生物至安全水平,同時盡可能減少其化學、物理以及感官變化,制得的液體產品。”;另外,意見稿中要求牛乳巴氏殺菌加工后應立即進行堿性磷酸酶測試,并為陰性,旨在更全面地評估巴氏殺菌乳的生產過程和產品質量,確保其符合國家標準和消費者的需求。
2、修改了標簽要求
征求意見稿不再對“鮮X乳(奶)”的字號、字體高度和標示位置進行限定,要求在標簽標注“鮮牛(羊)乳(奶)”,確保了消費者能夠清晰知曉產品的主要原料來源,簡化牛乳標識方式,可直接標識為“巴氏殺菌乳(奶)”和“鮮乳(奶)”,同時增加“應在產品標簽上注明殺菌溫度和時間”的相關規定,保障消費者對乳制品殺菌工藝的知情權。征求意見稿還新增“產品名稱可以增加對脂肪含量的描述性用語”,例如:脫脂、部分脫脂和全脂等,方便消費者了解產品的脂肪含量信息。
3、修改技術指標
在感官要求方面,征求意見稿在檢驗方法部分將“取適量試樣置于50mL燒杯中”修改為“取適量試樣置于不小于 50 mL 燒杯中”,更符合生產實際。
在理化指標方面,調整全脂巴氏殺菌乳脂肪要求,將巴氏殺菌牛乳脂肪上調為3.2g/100g;同時將巴氏殺菌牛乳的酸度下限調整為10oT,巴氏殺菌山羊乳的酸度范圍調整為8oT-20 oT。
在微生物限量方面,明確致病菌限量引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要求;將巴氏殺菌牛乳與羊乳菌落總數分別規定,巴氏殺菌牛乳的菌落總數指標修改為n=5,c=2,m=5.0×103 CFU/mL,M=2.5×104CFU/mL,巴氏殺菌山羊乳的菌落總數不變,同時刪除了大腸菌群檢驗方法中的“平板計數法”,企業可根據產品情況自行選擇。
4、結語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巴氏殺菌乳》征求意見稿發布,旨在提升巴氏殺菌乳質量和安全性,滿足消費者需求,推動液態奶行業健康發展。目前該標準仍處于征求意見階段,期待正式發布實施后,能夠更好地保障消費者權益和推動行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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