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固態復合調味料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香辛料或其粉(輻照殺菌或不輻照殺菌)(辣椒、花椒、藤椒、麻椒、姜、蒜、高良姜、干姜、芫荽、香茅、砂仁、山奈、當歸、月桂、大蔥、小蔥、洋蔥、八角、小茴香、白胡椒、黑胡椒、甘草、丁香、百里香、草果、桂皮、肉桂、孜然、姜黃、豆蔻、小豆蔻、肉豆蔻、蓽撥、薄荷、多香果、白歐芥、甜羅勒、甘牛至、迷迭香、香莢蘭、歐芹、洋蔥、木姜子、羅晃子、香菜籽中的一種或幾種)、陳皮或粉、白芷或粉、紅棗粉、枸杞子、花生仁、花生粉、芝麻、芝麻粉、熟黃豆粉、酵母抽提物、食用鹽、白砂糖、雞精調味料、雞粉調味料、牛肉粉調味料、味精、復合調味料(雞味粉調味料、醬油粉調味料、香菇粉調味料、十三香、芝麻香調味料中的一種或幾種)、洋蔥粉、姜粉、蒜粉、青椒粉、芹菜粉、大豆分離蛋白、雞蛋全粉、蛋黃粉、咖喱粉、番茄粉、果蔬粉、復合調味料粉中的幾種為原料,加入或不加入 5′-呈味核苷酸二鈉、5’-肌苷酸二鈉、5’-鳥苷酸二鈉、谷氨酸鈉、二氧化硅、乙基麥芽酚、食用香精、食品用香料中的一種或多種,經配料、混合攪拌、包裝加工而成的包含兩種或兩種以上調味料的即食或非即食固態復合調味料。
根據原輔料及食用方法不同,產品可分為:即食固態復合調味料、非即食固態復合調味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