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液態復合調味料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生活飲用水、雞肉粉、雞精調味料、雞骨粉、牛肉粉、雞肉膏(雞肉、雞骨提取物、雞油、食用鹽、麥芽糊精)、雞骨湯膏(雞肉、雞骨、麥芽糊精、香辛料、谷氨酸鈉、5′-呈味核苷酸二鈉、雞肉香精)、芝麻醬、花生醬、郫縣豆醬、番茄醬、辣椒醬、釀造醬(甜面醬、黃豆醬、蠶豆醬中的一種或幾種)、釀造醬油、釀造食醋、蒸魚豉油(釀造醬油)、食用鹽、白砂糖、味精、調味料酒、白酒、蠔油、雞汁調味料、雞粉調味料、香辛料(辣椒粉、白胡椒粉、黑胡椒粉、花椒粉、麻椒粉、八角粉、小茴香粉、桂皮粉、孜然粉、洋蔥粉、草果粉、砂仁粉、肉豆蔻粉、肉桂粉、姜黃粉、甘草粉、
蔥粉、姜粉、蒜粉、脫水蔥、芥末粉、芝麻中的一種或幾種)、酵母抽提物、果葡糖漿、食用葡萄糖、酸水解大豆蛋白調味液、雞全蛋粉、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花生油、棕櫚油、菜籽油、大豆色拉油中的
一種或幾種)、食用動物油(牛油、豬油、雞油、鴨油、羊油中的一種或幾種)中的幾種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乳粉、速溶豆粉、豆奶粉、麥芽糊精、焦糖色、食用淀粉(玉米淀粉、小麥淀粉、紅薯淀粉、芋頭淀粉、木薯淀粉中的一種或幾種)、大豆分離蛋白、食品用香精、食品用香料、單,雙甘油脂肪酸酯、蔗糖脂肪酸酯、乳酸、檸檬酸、冰乙酸、DL-蘋果酸、5′-呈味核苷酸二鈉、5′-肌苷酸二鈉、琥珀酸二鈉、黃原膠、瓜爾膠、羧甲基纖維素鈉、乙酰化雙淀粉己二酸酯、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羥丙基二淀粉磷酸酯、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鈉、三氯蔗糖、甘草酸銨、甘草酸一鉀、乙酰磺胺酸鉀(安賽蜜)、天門冬酰苯丙氨酸甲酯(阿斯巴甜)、L-丙氨酸(增味劑)、甘氨酸(增味劑)、抗壞血酸(又名維生素 C)、D-異抗壞血酸鈉、山梨酸鉀、苯甲酸鈉、脫氫乙酸鈉、辣椒紅、紅曲米、檸檬黃、β-胡蘿卜素、天然胡蘿卜素、姜黃中的一種或幾種,經原料預處理或不處理、調配混合、加熱熬制殺菌或不熬制、灌裝、包裝加工而成的含有兩種以上調味品的液體復合調味料(包括即食和非即食)。
根據食用方法不同可將產品分為不同種類:即食型液態復合調味料、非即食液態復合調味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