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標準的適用范圍
本次修訂刪除了原標準適用范圍中“標準不適用于紙涂料及涂層”的表述。“紙涂料及涂層”屬于紙和紙板材料及制品的添加劑,由《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劑使用標準》(GB 9685-2016)進行管理,使用了該類添加劑的紙和紙板材料及制品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紙和紙板材料及制品》(GB 4806.8-2022)的要求;符合該標準規定的食品接觸用涂料及涂層也可用于紙和紙板材料及制品,其終產品(涂層制品)應同時符合該標準和GB 4806.8的要求。相關企業應根據產品類型保證其對相關標準的符合性。
(二)關于涂料及涂層用原料的管理
食品接觸用涂料及涂層用基礎原料仍延用聚合物管理為主,單體、其他起始物管理為輔的管理方式。本次修訂納入部分已經過安全性評估且有明確工藝必要性的單體、其他起始物,并明確由列于附錄A表A.1中的單體、其他起始物、基礎聚合物等基礎原料經聚合或其他方式形成的相對分子質量大于1000 Da的物質也允許用作食品接觸用涂料及涂層的基礎原料。同時,涂料及涂層中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GB 9685及相關公告的要求。
(三)關于通用理化指標
綜合考慮到保溫杯等飲具的實際使用條件、高溫試驗操作的可行性和市場抽樣檢測結果,本次修訂調整了高錳酸鉀消耗量和重金屬(以Pb計)的遷移試驗條件,將高溫條件(煮沸0.5h,再室溫放置24h)的適用范圍由“炊飲具”修改為“炊具”,進一步增強了標準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此外,針對含有芳香族異氰酸酯和偶氮類著色劑等可能產生芳香族伯胺類物質的涂層,增加了芳香族伯胺遷移總量的限制性要求,并規定應在涂料固化反應完成后,對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終產品開展芳香族伯胺的遷移量檢測。對于該標準附錄A、GB 9685及相關公告中已經規定了遷移限量的芳香族伯胺,其限量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不計入芳香族伯胺遷移總量。
(四)關于遷移試驗的特殊要求
標準修訂后,新增了預期接觸酸性食品的金屬罐(包括罐身、罐蓋、拉環等)表面涂層在開展總遷移試驗時的特殊要求。在使用4%(體積分數)乙酸開展總遷移試驗時,如測試樣品發生涂層脫落、鼓泡或金屬銹蝕等實際使用中不會發生的改變,則可使用惰性基材制樣后進行測試;該方法不可行時,可采用10%(體積分數)乙醇替代4%(體積分數)乙酸。但該原則并不適用于特定遷移量的檢測。





掃描二維碼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魯公網安備 3706020200012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