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25)、《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市場監管總局令第 100 號)、《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市場監管總局令第 70 號)及《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JJF1070-2023)等標準法規對預包裝食品凈含量的定義、標示規范等核心內容作出了規定,食品伙伴網匯總了新版標法下凈含量標示要求,供行業參考。
1.什么是凈含量
根據《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JJF 1070-2023)的規定,凈含量是指定量包裝商品除去包裝容器和其他包裝材料后內裝商品的量,不論商品的包裝材料,還是任何與該商品包裝在一起的其他材料,均不應記入凈含量。
2.凈含量的標注要求及示例
(1)凈含量的組成
凈含量的標注由“凈含量”(中文)、數字和法定計量單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計數單位)三個部分組成。例如“凈含量:500 克”。以長度單位標注凈含量的定量包裝商品,可以免于標注“凈含量”三個中文字,只標注數字和法定計量單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計數單位),如“10 米”。溫馨提示:凈含量標注中的數字部分,推薦不超過 3 位有效數字。例如,標注為“凈含量:5.55kg”。
(2)標注的版面與位置
凈含量應與食品名稱在包裝物、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標示。溫馨提示:凈含量標注應與背景顏色對比明顯,保證清晰識讀。
(3)字符高度
凈含量的字符最小高度應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如表 1 所示。
表 1 凈含量字符最小高度

溫馨提示:預包裝食品包裝最大表面面積大于 400 平方厘米時,標注凈含量≤50g(mL)時,其字符高度應當不小于 2.5 毫米。
(4)法定計量單位
法定計量單位的選擇應當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如表 2 所示。
表 2 凈含量法定計量單位

(5)不同狀態食品凈含量標注要求
液態、半固態或者黏性食品,應當用體積或者質量單位標示;
固體食品應當用質量單位標示;
不宜用質量和體積單位標示的食品,可以用長度單位標示;
含有固、液兩相物質的食品,且固相物質為主要食品原料時,除標示凈含量外,還應當以質量或者質量分數的形式標示瀝干物(固形物)的含量,如圖1 所示。

(6)同一預包裝食品內含有多件定量商包裝食品的凈含量標注要求
同一預包裝食品內含有多件定量包裝食品的,應當標注規格。
同一預包裝食品內含有多件同種定量包裝食品的,應當標注單件凈含量和總件數,或者標注總凈含量。
同一預包裝食品內含有多件不同種定量包裝食品的,應當標注每種不同定量包裝食品的單件凈含量及相應件數,或者標注每種不同定量包裝食品的總凈含量。
(7)預包裝食品內含贈品凈含量標注要求
若商品包裝上的標注凈含量中包含了免費(贈送)的量,任何有關免費(贈送)量的標注應當清晰合理,不得使消費者對商品總的凈含量產生誤解。如圖 2、圖 3 所示,兩種標示方式選一即可。

小結
清晰規范的標示凈含量是食品企業合規經營、樹立良好品牌形象的重要體現,食品生產企業應嚴格依照相關法規標準,在生產、標注、審核各環節做好凈含量管控與審查,確保凈含量標示合規、準確、規范。






魯公網安備 3706020200012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