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日期是傳遞食品新鮮度與安全性的核心載體,直接關系消費者知情權與選擇權。為實現日期信息“看得見、找得到、不用算”,《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25)同步銜接、配套實施,明確了食品日期標示新要求。食品伙伴網匯總了日期標示清晰度、標示區域和標示形式三方面的要求,供行業參考。
1、提升日期信息清晰度,避免“看不清”
對于字體顏色與底色對比不明顯,造成日期信息“看不清”的情形,《辦法》要求生產日期、保質期到期日應采用白底黑字等對比明顯的形式標注。依靠現有科技采用“壓印”“激光刻蝕”等方式體現日期信息時,可參照《消費品使用說明 第 1 部分:總則》(GB/T 5296.1-2012)中亮度對比規定,確認呈現效果是否明顯。

為了保障消費者能清晰識讀日期信息,根據食品包裝最大表面面積分別調整 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到期日的字體高度——包裝最大表面面積≥35 平方厘米的, 日期字體最小高度從原 1.8 毫米調整至 3.0 毫米;不足 35 平方厘米的小包裝,日 期字體最小高度也需達到 2.0 毫米。
2、破解“找不到”的區域標示要求
《辦法》對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到期日標示區域作出強制性要求,明確“獨立 區域”標注規定。 對于生產日期、保質期到期日要求在包裝主要展示版面設置獨立區域標注, 且標注內容需不易脫落。當包裝因為設計、布局等客觀限制,無法在主要展示版 面設置獨立區域時,必須在該版面顯著位置標注“見包裝物某部位”的指引語, 且實際標注日期的部位需易于查找,不得隱藏在包裝褶皺、封口等隱蔽處。

最小銷售單元有多層包裝時,生產日期應以接觸食品的內包裝完成日期為準;含多個獨立小包裝的組合產品,需標示其中最早的保質期到期日,或逐一標注每個小包裝的到期日。
3、從“推算式”到“直讀式”的標示形式
《辦法》與 GB 7718-2025 徹底革新日期標示邏輯,核心目標是讓消費者“不用算、直接看”,同時針對特殊場景預留靈活空間,實現規范性與實用性的平衡。
(1)格式上,新規明確強制要求按“年、月、日”順序直接標示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到期日,替代傳統“生產日期+保質期”的推算模式。保質期 6 個月及以上,或包裝物最大表面面積≤20 平方厘米的小規格食品,可僅標示保質期和保質期到期日,可不標注生產日期,兼顧包裝空間限制與核心信息傳遞。
(2)GB 7718-2025 允許自愿標示“消費保存期”,作為最后食用日期的參考,但其期限不得短于保質期,且不改變保質期的法定效力,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仍禁止生產銷售,既引導科學消費,又減少食物浪費。
結語
日期標示的優化是對消費者權益的有力保障,也是向國際食品日期標示一致性發展的必然要求。隨著新規發布,食品行業將逐步告別日期標注的混亂現象,形成“清晰可辨、易找易懂、規范統一”的標示方式。對于生產經營者而言,嚴格落實新規既是法定義務,也是提升品牌信任度的重要途徑;對于消費者而言,清晰易懂的日期標識將讓消費更安心、更便捷。隨著過渡期推進,期待全行業主動適配新規要求,讓食品標簽真正成為“舌尖上的安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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