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固態復合調味料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菖蒲、洋蔥、大蔥、小蔥、韭蔥、蒜、高良姜、豆蔻、香豆蔻、草果、砂仁、蒔蘿、土茴香、圓葉當歸、細葉芹、芹菜、辣根、龍蒿、楊桃、黑芥籽、刺山柑、辣椒、葛縷子、桂皮、肉桂、陰香、大清桂、芫荽、藏紅花、枯茗、姜黃、香茅、楓茅、小豆蔻、阿魏、小茴香、甘草、八角、刺柏、山奈、木姜子、月桂、芒果、薄荷、椒樣薄荷、留蘭香、調料九里香、肉豆蔻、甜羅勒、甘牛至、牛至、歐芹、多香果、蓽撥、黑胡椒、白胡椒、石榴、迷迭香、胡麻、芝麻、白歐芥、丁香、羅晃子、蒙百里香、百里香、香椿、香旱芹、葫蘆巴、香莢蘭、花椒、姜中的一種或多種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白芷、橘皮、山楂、食用鹽、白砂糖、海鮮粉調味料、食用葡萄糖、食用淀粉、小麥粉、味精、植物油、麥芽糊精、酵母抽提物、5’-呈味核苷酸二鈉、琥珀酸二鈉、辣椒油樹脂、三聚磷酸鈉、六偏磷酸鈉、焦磷酸鈉、檸檬酸鈉、瓜爾膠、黃原膠、辣椒紅、姜黃、焦糖色(加氨生產)、焦糖色(普通法)、焦糖色(亞硫酸銨法)、梔子藍、檸檬黃、日落黃、梔子黃、紅曲紅、二氧化硅、食品用香精中的一種或幾種,經過挑選、粉碎或不粉碎、配料、混合或不混合、包裝等主要工藝制成的含有兩種或兩種以上調味料的非即食固態復合調味料。
根據原料不同分為不同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