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重要決策部署,健全我省全域標準體系,充分發揮標準化對推動我省高質量發展的基礎性、引領性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青海省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等規定,現在全省范圍內公開征集2026年青海省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現就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集重點領域
(一)《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文件中的重點任務。
(二)省委十四屆十次全會、省“兩會”確定的重點工作以及各行業領域“十五五”期間推進的重點工作任務。(重點征集領域及范圍詳見附件1)
(三)圍繞生態文明高地、產業“四地”建設需要,研究制定建設世界級鹽湖產業基地、國家清潔能源產業高地、國際生態旅游目的地、綠色有機農畜產品輸出地建設標準體系及地方標準。
(四)地方標準清理工作中需要整合修訂的地方標準。
二、申報程序
(一)立項申請。各類組織機構(包括外商投資企業)或個人可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標準技術內容所涉及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地方標準立項申請,提交地方標準制定項目申報資料。
(二)部門審核。行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責,結合工作實際,對提出的項目建議進行歸集、遴選、審查和協調后,提出地方標準立項建議,統一向我局申報立項。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地方標準制定項目,提出立項建議的行業部門,應與有關部門進行協調,達成一致意見,并明確歸口管理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
(三)申報方式。地方標準申請人登錄青海省地方標準管理信息系統(https://139.170.150.56:30010/SignIn/login.html)通過“統一身份認證登錄”提出地方標準立項建議。行業主管部門登錄“行政審批一體化平臺(審批監管系統)”(https://139.170.150.56:30020/#/login)進行審核并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三、申報材料
(一)按照《地方標準制定工作規范》(DB63/T 1789-2020)要求填寫《地方標準制定計劃項目申報書》,并簽署主要起草單位意見,加蓋公章。
(二)地方標準計劃項目草案。申報項目應以充分的研究成果為基礎,形成具有詳細技術內容的標準草案,草案需達到能夠公開征求意見的成熟程度,且申報的項目不涉及知識產權問題。
(三)標準實施方案。有明確的標準組織實施單位,并擬定相關標準發布后,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監督等相關工作舉措。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項目的預研和遴選工作。地方標準是各行業主管部門落實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部署,推進各項工作落實的重要措施和技術支撐。請各行業主管部門結合管理需求,根據法律法規和現行標準體系規劃,加強對申報項目合規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的論證評估,對征集的項目按照系統性、協調性、科學性的原則進行遴選和評估,擇優申報。
(二)加強標準體系建設。各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強相關領域標準體系基礎研究,特別是涉及“四地”建設的部門要建立標準體系,圍繞重點工作需求,對照標準體系,有針對性地開展地方標準制定工作。
(三)嚴格申報項目審核。各行業主管部門對收集的地方標準制修訂申報項目,應組織相關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成立專家組,進行申報項目初審;對不符合《地方標準管理辦法》《青海省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地方標準制定負面清單(2025年版)》要求、申報材料不完整、制定目的不明確、不在標準體系內的申報項目不予通過,切實提高地方標準制定項目申報質量。未通過立項評審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四)規范申報材料提交。請行業主管部門將地方標準立項申請公函、項目計劃建議匯總表以及《地方標準制定工作規范》 (DB63/T 1789-2020)規定的其他申報材料一并上傳至青海省地方標準管理信息系統。
五、申報時間
青海省地方標準實行全年征集、分批下達制修訂項目計劃。青海省地方標準管理信息系統項目申報功能將于2026年3月20日開放,地方標準申請人可根據需求隨時提出立項申請,并上傳相關材料。
請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工作實際,可分次開展立項審核,集中有序提出地方標準立項申請。
聯系人:余海 聯系電話:0971-6161723
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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