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25)(以下簡稱“GB 7718-202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 28050-2025)(以下簡稱“GB 28050-2025”)等新版標簽標準全新規范了預包裝食品豁免標示內容。為幫助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更好地理解和落實新規,食品伙伴網匯總了新版標準允許的豁免標示內容,供行業參考。
1、保質期和保質期到期日
GB 7718-2025 規定,應按照年、月、日的順序清晰標示預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到期日。在標示了生產日期的前提下,以下預包裝食品可以豁免標示保質期和保質期到期日:葡萄酒及酒精度大于或等于 10%vol 的酒類(在標示了批號的前提下,也可免于標示生產日期);
食醋;
食用鹽;
固態食糖類(白砂糖、綿白糖、紅糖和冰糖等,不包括糖果);
味精。
溫馨提示:在標示了批號的前提下,葡萄酒及酒精度大于或等于 10%的酒類可免于標示生產日期、保質期和保質期到期日。在此情況下標示的批號不得加貼、補印、修改。
2、營養標簽
根據 GB 28050-2025 的規定,豁免強制標示營養標簽的預包裝食品包括:生鮮食品和糧食籽粒,如畜禽肉、魚蝦蟹貝、鮮蛋、蔬菜水果、菌藻類
等;經簡單物理處理、未添加其他配料的單一原料干制品,如谷物和雜糧等
包裝飲用水、茶葉;
酒精度在 0.5%vol 以上的飲料酒;
每日食用量≤10g(mL)的預包裝食品和單一原料調味品;
包裝物或包裝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積≤40cm2的食品;
其他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可以不標示營養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溫馨提示:豁免標示營養標簽的預包裝食品可同樣豁免標示營養成分表下方的提示語“兒童青少年應避免過量攝入鹽油糖”。豁免強制標示營養標簽的預包裝食品,如標示營養標簽應按照 GB 28050-2025 執行。如果食品標簽中有任何營養信息(如“蛋白質≥3.3%”等),有營養聲稱或營養成分作用聲稱,或使用了營養強化劑、氫化和(或)部分氫化植物油,也應按照 GB 28050-2025
的要求標示營養標簽。
3、生產者詳細地址(應在生產者名稱后簡化標注縣級行政區名稱)GB 7718-2025 鼓勵食品生產者可同時通過數字標簽展示食品標簽信息。《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實施預包裝食品數字標簽有關事項的公告》規定,食品生產者通過預包裝食品數字標簽展示生產者詳細地址的,可在預包裝食品標簽上將生產地址簡化標注為縣級行政區名稱,并在生產者名稱后標示。如,某預包裝食品數字標簽上展示的生產地址為“XX 省 XX 市 XX 縣 XX 鎮 XX 大道 XX 號”,可在食品標簽上標注為“XXX 生產者(XX 縣)”。溫馨提示:數字標簽標示內容應在識讀后的一級頁面直接展示,數字標簽標示內容應清晰、醒目、易于識讀,避免重疊、堆積,不得有影響正常閱讀的彈窗、飄窗等干擾元素。
4、其他豁免標示情形
4.1 進口預包裝食品
進口預包裝食品必須標示原產國或地區的名稱,進口商/代理商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以及境外生產企業在華注冊編號或者所在國家或地區主管當局批準的注冊編號,豁免標示境外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以及產品標準代號和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
4.2 包裝物或包裝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積不大于 20cm2的預包裝食品
包裝物或包裝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積不大于 20cm2的預包裝食品,可以僅標示產品名稱、凈含量、保質期到日期、保質期、貯存條件、生產者和(或)經營者的名稱和聯系方式、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豁免標示配料表、致敏物質等其他項目,但未在標簽上標示的項目應標示在銷售容器上,或以隨附說明書、數字標簽等形式提供。
4.3 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
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可以在標簽上標示食品名稱、凈含量和規格(以計量方式銷售的除外)、生產日期、保質期和貯存條件,豁免標示配料、致敏物質、生產者信息、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等。豁免標示的內容如未在標簽上標注,應通過數字標簽標示,或通過說明書或合同等方式注明。
溫馨提示:豁免意味著不強制要求標示,企業可以選擇是否標示。若企業選擇在預包裝食品標簽上標示上述豁免內容,其標示形式和內容等均需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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