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標簽標識一直是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聚焦的熱點議題,其中,配料表中復合配料的標示較為復雜,受到企業的密切關注。新修訂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25)及問答對復合配料的標示要求作出了修訂。食品伙伴網匯總了新版標準對復合配料的標示要求,供行業參考。
1.什么是復合配料
根據 GB 7718-2025 的要求,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其他配料或原料制成的配料屬于復合配料(不包括復配食品添加劑)。
2.復合配料的標注要求及示例
(1)添加量≥25%,有國標、行標或地標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復合配料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并且其加入量不小于食品總量的 25%,應在配料表中標示復合配料的名稱,隨后將復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號內按加入量的遞減順序一一標示出來,其中加入量不超過食品總量 2%的配料可以不按遞減順序排列。示例見圖 1,黃豆醬已有國家標準《黃豆醬》(GB/T 24399),其添加量大于等于 25%,需展開原始配料。

(2)添加量<25%,有國標、行標或地標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復合配料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并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總量的 25%,則可以不標示復合配料的原始配料。示例見圖 2,郫縣豆瓣已有國家標準《地理標志產品 郫縣豆瓣》(GB/T 20560),其添加量小于 25%,且所含食品添加劑在終產品中不發揮功能作用,可以不展開標示其原始配料。

溫馨提示:“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不等同于執行標準,只要是相關復合配料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現行有效,即可按照“已有”的條件執行。
(3)添加量<25%,有國標、行標或地標,含有在終產品發揮功能作用的食品添加劑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且加入量小于食品總量 25%的復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劑,若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規定的帶入原則中可以通過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劑)帶入食品的,可不標示。示例見圖 3,固體復合調味料已有國家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復合調味料》(GB 31644),其含有的食品添加劑,符合帶入原則,不需要展開標示其食
品添加劑。

但是加入量小于食品總量 25%的復合配料,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如果其含有食品添加劑在終產品起工藝作用,則應當標示。
示例見圖 4,醬油已有國家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醬油》(GB 2717),其含有的焦糖色在終產品中發揮功能作用,應當標示出來發揮功能作用的食品添加劑。

(4)無國標、行標或地標
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復合配料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應在配料表中標示復合配料的名稱,并在其后加括號,按加入量的遞減順序一一標示復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其中加入量不超過該復合配料 2%的配料可以不按遞減順序排列。示例見圖 5。

溫馨提示:根據 GB 7718-2011 的要求,復合配料的部分原始配料與食品中的其他配料相同,可以在配料表中直接標示復合配料中的各原始配料,各配料的順序應按其在終產品中的總量決定;但 GB 7718-2025 不再允許上述標示形式。如圖5 的產品中添加了玫瑰花醬,且玫瑰花醬的部分原始配料(白砂糖)與終產品中的配料相同,也須分別進行標示。
(6)多級復合配料的標示
復合配料中加入的復合配料,可不展開標示其原始配料,但是發揮功能作用的食品添加劑要標示。如果復合配料中的復合配料在終產品中的含量超過 25%且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建議展開該復合配料中的復合配料。示例見圖 6。“復合調味料”屬于復合配料,其原始配料“腌料”也是復合配料,腌料的原始配料可不標示。

(7)復合配料的歸類標示
GB 7718-2025 規定部分配料可使用歸類標示方式,如食品產品中添加的各種醬油均可歸類標示為“醬油”,食品產品中添加的各種食醋均可歸類標示為“食醋”等。可采用歸類方式標示的復合配料,不論復合配料的添加量是否<25%,均可采用歸類方式進行標示,不需要展開其原始配料,但復合配料中的食品添加劑應按照是否在終產品中發揮功能作用的原則決定是否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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