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7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通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第二次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6年6月6日。食品伙伴網對征求意見稿的主要修訂內容進行了整理,供大家參考。
1明確特膳食品名稱要求
征求意見稿明確應標注“特殊膳食用食品”,并在同一版面標注相應的特殊膳食用食品名稱。通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食品名稱可以更明確地區分特殊膳食用食品和普通食品。
2增加強制標識內容
特殊膳食用食品營養要求相較于普通食品更為嚴格,其適用人群也對營養成分含量更為關注,為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同時考慮與GB 28050-2025的銜接,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強制標示內容增加飽和脂肪(或飽和脂肪酸)和糖。
3明確“份”的標示要求
征求意見稿明確“當用份標示時,應在同一版面標明每份食品的質量或體積”,進一步明確了“份”的標示方式,同時與GB 28050-2025保持一致。
4修訂營養成分誤差范圍
征求意見稿要求“在產品保質期內,能量和營養成分[不包括脂肪、飽和脂肪(或飽和脂肪酸)、糖和鈉]的實際含量不應低于標示值的80%,脂肪、飽和脂肪(或飽和脂肪酸)、糖和鈉的實際含量不應高于標示值的120%;并應符合相應產品標準的要求。”征求意見稿對于允許誤差范圍有所區分,對于限制性營養成分,如脂肪、飽和脂肪、糖和鈉采用≤120%標示值的“封頂”界限,其他成分仍遵循GB 13432-2013版要求,即實際含量不應低于標示值的80%。
5完善食用方法
對于一些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由于患者的生理狀況有所不同,食用方法需要根據個體情況進行具體判定,無法給出標準食用量,征求意見稿增加:對于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可標示為“食用方法應根據患者的醫學狀況,在醫生或臨床營養師指導下使用。”
6豁免標示內容的修訂
征求意見稿將豁免標示的最大表面面積和豁免標示的內容與GB 7718-2025相銜接,明確了最大表面面積不大于20cm 時的標示內容;同時規定,嬰幼兒配方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包裝物或包裝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積不大于40cm 時,還應標示出營養成分表。
7含量聲稱和作用聲稱要求的修訂
征求意見稿明確“不應對嬰兒配方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中營養成分進行含量聲稱和作用聲稱”。對于嬰兒配方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進一步嚴格限制其進行聲稱,將原標準中不應對必需成分進行含量聲稱和功能聲稱改為所有營養成分均不能進行聲稱。
征求意見稿明確“能量或營養成分的含量標示值達到相應產品標準的最小值、允許強化的最低值或表B.1中的含量要求時,可進行含量聲稱。”修訂后更便于企業標簽管理,同時與國內外其他相應的聲稱條件相一致(如GB 28050-2025)。
征求意見稿將“功能聲稱”修改為“作用聲稱”,與GB 28050-2025保持一致;同時,征求意見稿明確,作用聲稱的用語應選擇使用GB 28050附錄D中的作用聲稱標準用語或表B.2中的作用聲稱標準用語;未列出作用聲稱標準用語的營養成分,應提供其他國家和(或)國際組織關于該物質作用聲稱用語的依據。
8附錄的修訂
(1)附錄A特殊膳食用食品的類別調整
“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拆分為“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和“幼兒配方食品”兩類;
增加“d)營養補充食品”類別,將輔食營養補充品、孕婦及乳母營養補充食品等已有相應國家標準的產品類別重新整理歸類;
將“運動營養食品”單獨列為一類。 增加麩質不耐受人群特殊膳食食品等產品類別作為特殊膳食用食品。
(2)增加“附錄B允許使用的含量聲稱和作用聲稱”征求意見稿增加表B.1和B.2,對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部分能量和營養成分的含量聲稱和作用聲稱進行規定。
9結語
總體來看,本次《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征求意見稿進行了多項重要調整,修訂后將更好地與GB 7718-2025、GB 28050-2025等標準相銜接,進一步完善我國的食品標簽標準體系。企業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反饋,食品伙伴網將持續關注,為您帶來最新的標準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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