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正式發(fā)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靈芝》(標準號:DBS33/ 3020-2025),并將于2026年3月2日起實施。這是浙江省首次針對靈芝這一傳統(tǒng)食藥兩用資源制定專門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標志著靈芝作為食品原料的生產、加工和使用將有據(jù)可依,進一步保障消費者健康與市場規(guī)范。
該標準明確適用于人工栽培的靈芝,包括赤芝(Ganoderma lucidum)和紫芝(Ganoderma sinense)兩個主要品種。靈芝需以新鮮子實體為原料,經除雜、干燥等工藝制成干品,可用于直接食用或作為食品加工原料。標準對原料、感官特性、理化指標、污染物及農藥殘留等方面提出了系統(tǒng)性要求。
在原料方面,標準規(guī)定靈芝鮮品應保持新鮮,不得有蟲蛀、霉變或腐爛現(xiàn)象,并具備其特有的色澤、氣味及自然品質特征;同時,栽培過程須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范,加工用水也需滿足《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GB 5749)的要求。
感官指標方面,赤芝應呈黃褐色至紅褐色,具光澤,菌肉為白色至淡棕色,氣味微香、味苦澀;紫芝則皮殼呈紫黑色,有漆樣光澤,菌肉為銹褐色,味淡。兩者均需呈傘狀,菌蓋形態(tài)完整,無肉眼可見雜質。
理化指標是衡量靈芝品質的關鍵。標準規(guī)定水分含量不得超過12.0 g/100g,總灰分不高于3.0 g/100g;同時,多糖(以無水葡萄糖計)含量應不低于0.90 g/100g,三萜及甾醇(以齊墩果酸計)不得少于0.50 g/100g。這些活性成分是靈芝發(fā)揮保健功能的重要物質基礎,其最低限值的設定有助于保障產品功效一致性。
在安全性方面,標準對鉛、總砷、總汞、鎘等重金屬污染物設定了嚴格限量,分別為1.0 mg/kg、1.0 mg/kg、0.1 mg/kg和0.5 mg/kg(均以干品計)。此外,農藥殘留須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及農業(yè)農村部相關規(guī)定,從源頭控制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標準特別提示:靈芝雖可作為食品原料,但建議按傳統(tǒng)方式適量食用,如煲湯、泡茶或泡酒;孕婦、哺乳期婦女及嬰幼兒等特殊人群不推薦食用,體現(xiàn)了對敏感人群的審慎保護。
此次地方標準的出臺,不僅填補了靈芝作為普通食品使用的監(jiān)管空白,也為浙江乃至全國靈芝產業(yè)的高質量發(fā)展提供了技術支撐和制度保障。隨著消費者對天然健康食品需求的增長,科學規(guī)范靈芝的食品化應用,將有助于推動中醫(yī)藥資源與現(xiàn)代食品工業(yè)的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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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33/ 3020-2025 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靈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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